25、政协委员喻权域提议制定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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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。喻权域之傻案
近日,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,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,针对这种情况,国家要专项立法,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,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、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,为此他提议人大制定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。(中国新闻网2007年3月5日)
看到这则新闻,我真可谓是手心冒汗。文化大革命都结束30年了,怎么还有这么意识形态的学术政协委员啊。如果不是这位大员故意拿错事搞自我宣传,如果不是记者们故意歪曲喻权域的本来的言论,比如这位老先生真的要提出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而不是一个范围小一点的东西?新闻网嘛,吸引眼球最关键。如果真的是喻权域的真实提案。那么我要说的是,老先生该退休了,一定要退居至少三线,别再当政协委员丢人现眼了,如果这个想法是个年轻的盲目的狭隘的民族主义者提出来,那还好说,鼓励一下他的民族热情,让他去当政治老师或者辅导员,但是一个科学院的学术委员提出来,太不合适宜了。如果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真的被通过,那中国的学术腐败将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:从钱权交易发展到钱、权、学交易,让我来给大家设想一个在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法律约束下的我国的学术情况。
首先是由于有了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。整个大学校园里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“抓汉奸”行动。一切搞1840-1949年研究的学者的全部论文,讲话稿,录音,录像都要拿出来审查,特别是那些接受过科班的传统理论教学的学者的,谁的大作里没有点背景介绍?谁的背景介绍里不是两分法来研究的?所谓两分法,也就是既要看到优势,也要看到局限性。因为只有这种方法。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学术局限性。本来中国学术上大家讲话就已经颤颤巍巍了,再来这个喻权域的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的这么一个都统,全国的各个学科的“右派们”全部都露出了原形。当然肯定不会被称为右派,因为在历史上“右派”已经都快成有历史责任感的学者的代名词了。要被称为“学术汉奸”简称“学奸”,这帮“学奸”们在“依法治国”的伟大祖国,将不必享受“老虎凳”或者“坐飞机”“喷气式”之类的虐待,在法律的严惩之下,他们将被送到监狱,比如秦城或者其他的地方。不过由于需要判刑的人太多,特别是由于大学扩招后,文科学生太多,后来走向学术岗位的那些独生子女太不知道天高地厚,写了若干违反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的垃圾。所以,国家特别兴资修建“学术监狱”,并在学术监狱里让他们坚持学习喻权域以及各种民族主义著作。并兴办《学术监狱丛刊》,上面刊登“学员”的悔过书和民族主义著作。
第二,为了能够彻底的让其他历史上相对没有问题的“狱外人士”弄清形势,表明立场,从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颁布以后,大学的时事政治课,将由各级党负责人开讲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,要求颜色好的学术人,表态度,表决心,弄清什么是真理,什么是糟粕,该研究的就研究,不该研究的就不研究,该说的话就说,不该说的话就自觉自愿不说,要有研究觉悟,如果发现有违背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的相关研究结论,一定要自行销毁!要有自觉行动把自己的研究成果靠向民族主义的基本原则。
第三,要求所有的学者要弄清学术上的百家争鸣和汉奸的区别。学术上的百家争鸣是除了学术汉奸之外的百家争鸣,要自觉把自己的论文拿到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稽查队去审核通过,如果不通过,则立即立案侦查!要用依法治国的伟大的检察院,法院和公安的力量彻底解决汉奸问题!
第四,出现了许多新兴行业。首先是解决了各种理论系的就业问题。每个学校都为了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而增设了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稽查队。文化局、教育局、高工委、团委、科学院、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全都增设了惩治汉奸言论办公室,极大的促进了就业。但是不好意思,也滋生了腐败。因为许多怀揣录音笔。且具有拼贴剪辑技术的高科技反汉奸言论者,可以以此排挤异己,以前的“有意见,找纪委”改称了“有意见,搞奸委”,而“奸委办”的大员们,则生活在声色犬马之中,因为谁不会说话阿,你随便说句话,指不定就是证据!你写段文章,这就是证据!你不说?不要紧,让你喝酒,让你痛快,痛快完了,高兴着说,说完了法院见!所以可怜的学者们。过年之类的赶紧到“奸委”主任家送礼,年轻漂亮的女博士们也已能和“奸办”主任有一腿而兴高采烈。奸办主任成了学校的真正一把手,学院女院长跪倒在奸办主任门外祈求倒"求求你,奸了我把!"
第五,民族主义空前高涨,韬光养晦被确定为“汉奸政策”,对台政策正式推出攻击时间表,我国与朝鲜、伊朗等国结成了民族主义国际同盟,要求收回历代列强搜刮的我国领土。并强调,匈牙利以东,阿拉斯加以西,新加坡已北都属于中国领土,并通过研究证明,印地安人属于中华之蒙古族人,所以要以收复我国民族的土地之名收复美国,收复加拿大,收复墨西哥,以及收复整个南北美洲。为了能够有更多的兵员去应付收复大片领土的重任,“计划生育委员会”更名为“爱国生育委员会”。而生了孩子无人照顾怎么办?养不起孩子怎么办?攻打日本,韩国以及其他好打的国家。让这些国家的资源和女人为我国服务。日佣,韩佣,甚至是澳佣盛行大陆。国内人口交易盛行。
第六,学术教育突然合理消失。由于人人自危怕牵扯到“汉奸门”,所以读书无用论开始抬头。爹妈辛苦养了你30年,让你学到博士,结果却是个汉奸!还不如让他去当兵去当炮灰呢!所以大学纷纷关门,部队越来越充足,每天,天安门广场上彩旗飘扬,人潮鼎沸,每天满大街都是胳膊上绣着“汉奸纠察”的各色人等,拿着录音笔对准自己的对手……
史学的空间失真,空间失忆问题,从此在中国成了不可碰触地问题。当然,在2015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时候,世界所有反法西斯国家集体学习中国成立了《惩治反民族主义言论法》,各国学习的主要著作有喻权域讲话稿,文化大革命研究,中国清朝文字狱优越性研究,民族主义理论大纲,我的第一张大字报……反革命罪重新被定义和接受。
毛主席教导我们,要百家争鸣,所以我们大家整天捧着同一本语录,穿着同样的服装,理着相同的发式,喊着相同的口号,任何不同的意见都被攻击是反革命,汉奸这符合百家争鸣的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的精神!
看了这个假设,您是否依旧很期待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?
下面是sina外部相关文章《中国青年报》志灵的文章:
毫无疑问,大量的史实和“人证物证”,早已证实了列强侵华,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既定事实,任何否认这一事实的论调,都会在铁证如山面前显得苍白无力。我不想喋喋不休地重复历史,但我却不得不为如何解决这种学术争议的提议而忧心:是不是对于任何学术上出格的“论调”,都要诉诸立法来进行禁绝?或者说,法律是否应该为学术问题留有必要的争鸣空间?
列强侵华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事实,无疑已经凝聚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伤痕记忆和前进动力,在这样的价值层面,相信不会有什么异议。但问题是,这些又同属历史学研究中的学术课题,仅仅从价值层面我们无法推断并还原出全部的历史细节,这样的“空间失忆”或者“时间失真”,必然要为历史学的学术研究提供可以探究和商榷的空间,而这则属于学术自由的范畴。
就学术自由而言,允许别出心裁甚至谬误的观点出现并且表达,是学术自由的题中之义,否则学术谈何自由?至少在目前,关于学术自由的一个几近一致的观点是,学术研究作为发现和传播真理的载体,必须挣脱现实的束缚而保持远距离的观照。这是因为,不论在社会科学领域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,绝对的真理并不存在,只标榜一种“绝对真理”而忽视甚至打压其他“不同声音”,其结果必然是学者自由权利和学术生命力的丧失殆尽。
我知道,喻权域院士建议通过立法禁绝“汉奸言论”的初衷是善意的,但一旦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在立法层面被通过并获实施,其就会脱离建议者的初衷,成为打压学术自由尤其是历史学学术研究自由的“法律爪牙”。既然要惩治汉奸言论,那么,何为汉奸言论就要从立法层面上进行严格和详细的界定,而这作为一个学术问题,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这样,一旦立法遵循“宜粗不宜细”的原则,将汉奸言论交由“执法实践”或者“司法实践”,那么“汉奸言论”就很容易成为学术上打压异己或者非主流观点的有力武器。不久前,百余学者联名申请科普法删除“伪科学”概念就是最好的例证。
当然,学术自由对“学术研究自由”的宽容,并非没有任何底线限制。只不过学术问题不应通过立法事前规范,而应当由学术自治自行净化学术环境,通过“优胜劣汰”来纠正“错误言论”。必须注意的是,这不是在以学术自由为真正的“汉奸言论”进行辩护,而是说相比于尊重学术自由所能激发的学术创造力而言,“错误言论”是学术必须容忍的“小恶”,这是一种“两害相权取其轻”的学术理性。
事实上,我国《宪法》第四十七条对学术自由有明确的规定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、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。国家对于从事教育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学、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,给以鼓励和帮助。”这其实意味着,对学术自由的任何限制,都需要以《宪法》层面的相应规定来限制,即只有学术自由中的“错误言论”违背了《宪法》的强制性规定时,法律才有限制和禁绝的必要,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以《惩治汉奸言论法》来规范。